為認真貫徹落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區城投集團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負的責任,根據區委、區政府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文件精神,現對2016年度區城投集團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要求,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六個嚴禁”和區委“二十五條”細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區委十三屆八次全體(擴大)會議和區紀委十三屆六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全面強化黨的建設,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和集團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精神文明建設和其他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認真履行職責,把區城投集團建設成為 “創新有為、運轉有序、監管有力、清正廉潔”的建設平臺,為我區繼續走在前列、努力開創現代化建設新局面提供堅強保證。
二、組織機構和責任分工
1.組織機構:建立區城投集團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單崇軍同志任組長,陳雄健、包震東、茹建冬、張斌同志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陳雄健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陳華同志任副主任。
2.責任分工: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單崇軍同志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總責,全面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集團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監事長陳雄健同志具體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包震東、茹建冬及黨委委員張斌同志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工作負責
集團各部室負責人對本部室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責。
三、工作責任清單
序號
清 單 內 容
時間
1
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杜絕工作漏洞,確保程序合法,用權規范
全年
2
帶頭遵守廉政紀律,對下屬人員開展經常性廉政談心教育活動
全年
3
自覺向分管領導匯報廉政建設落實情況
每年2-3次
4
對下屬人員違反廉政紀律、作風效能情況開展自查
全年
5
不利用影響力在工程建設、招投標等事項上招呼
全年
6
自覺參加警示教育活動
每年不少于一次
7
按規定向上級報告個人重大事項
按規定時間
1.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教育工作與干部參加反腐倡廉教育活動、工作目標考核、績效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結合起來,與評優評獎掛鉤。
2.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實行平時考核與階段考核相結合,自我檢查與上級組織考核及民主測評領導干部相結合。
3.領導小組經常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自查。
五、責任追究和懲處
領導干部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按有關規定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并及時上報紀檢監察部門。
本實施意見自2016年3月1日起執行。